22 一月 2024
该组织称,“积极抗辩”条款面临风险
行业协会 GPA Midstream 表示,它反对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试图从《清洁空气法》的排放标准法规中删除积极抗辩条款。
1 月 16 日,GPA 中游协会向美国环保署提交意见,抗议拟议规则。该协会表示,该规则将剥夺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在设备故障情况下保护自身免于承担责任的能力。

该组织表示,目前与石油和天然气生产设施、天然气输送和储存相关的国家有害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类别允许积极抗辩,即公司可以承认过错,但如果能够证明情况超出其控制范围,则可以免除责任。
该组织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环保署的决定是基于对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一项裁决的狭义解读,该裁决限制了在减少与故障相关的排放处罚时使用积极抗辩。” “环保署认为该裁决适用于机构层面的行政行为责任。”
“我们认为,环保署对该决定的理解有误,而且他们未能充分解释为什么他们认为应该取消肯定性抗辩,尽管上诉法院已明确认定在那种情况下肯定性抗辩是允许的。”
由于美国环保署 (EPA) 依赖错误的法律理由来证明拟议规则的合理性,GPA Midstream 敦促该机构撤回该提案,并保留故障抗辩,因为它提供了灵活性。
GPA Midstream 表示:“积极抗辩早已存在,旨在提供一定的灵活性,因为许多空气法规本身就存在一种内在的矛盾,即既要确保合规,又要承认在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可能会违反排放标准。”
该行业组织表示,法院的裁决中没有任何内容可以解读为支持环保署对积极抗辩如何运作的“激进”解释。
该组织表示:“的确,惩罚那些超出其控制范围的排放源是不公正的,因为这既达不到惩罚的目的,也达不到威慑的目的。然而,拟议的规则并未解释,为什么在几十年来一直认为与紧急情况相关的排放需要积极抗辩之后,正义现在却不再要求这样做了。”